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曉飛)“我太貪慕虛榮了。”24歲的幼兒園女教師黨某利用舍友使用自己電腦暫存的銀行卡信息,將舍友銀行卡裡的6000元轉賬到自己銀行卡內買了蘋果手機。今天上午,黨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,緩刑6個月,並處罰金2萬元。
  2014年1月9日上午,在昌平東小口某幼兒園內,黨某感到身體不太舒服就回宿舍休息。
  當她推開宿舍門時,發現舍友李老師的手機放在床頭充電。一心想換一部好手機的黨某頓起貪心。
  她打開電腦,利用前兩天李老師用自己電腦上網購物的銀行卡信息,登錄了銀行卡,並按照李老師的手機短信提示操作,登錄進銀行賬戶內,將李老師的6000元轉至自己的銀行卡內,隨後刪除了李老師手機內的銀行提示短信。
  後李老師向警方報案。
  上午9時,被取保候審的黨某走進了法庭,她身材弱小,說話聲音也小,“我現在在北京火車站附近的一家幼兒園工作,帶8個孩子,他們很需要我”。對於檢方指控,黨某向法官求情,“我雖然貪慕虛榮,但我還是有師德的,希望法官能夠從輕處理我”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黨某冒用他人信用卡,數額較大,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,故判處拘役5個月,緩刑6個月,並處罰金2萬元。   (原標題:幼師偷室友 拿錢買“蘋果” 利用室友留在電腦中的購物信息轉賬 被判緩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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